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差异及风险管理 |
作者:戴军,胡… |
来源:中国鸣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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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3-23 9:07:39 |
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既然没有约定,则从公平原则出发,施工期间遇到的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可以被认定为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或者部分被认定为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论文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没有约定,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确定,则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调价文件,综合单价可予调整。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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