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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建材价格的控制与风险管理 |
作者:柳国军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1-14 11:42:42 |
风险
为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降低建材价格波动的风险,应采取主要材料双方合理分担、非主要材料价格风险包干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对主要材料是否涉及结构安全情况又采取风险程度不一的处理方法。建材价格风险包干和调差方法分述如下:
1)影响结构安全的材料主要是指承重材料,如预应力方桩、钢材、水泥、商品砼等,对该类材料实行低风险包干,以变动幅度10%为风险临界值。当工程施工期间该类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则由业主承担或受益。我们把以上“影响结构安全的材料”称为X类材料。
2)其它主要材料如商品砂浆、砖、瓦、玻璃、陶瓷、石灰、石膏等,对该类材料实行高风险包干,以变动幅度15%为风险临界值。当工程施工期间该类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5%的部分则由业主承担或受益。我们把以上“其它主要材料”称为Y类材料。
3)非主要建筑材料如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次要材料及其它材料的价格,实行完全的风险包干,任何情况下都不再调整。我们把以上“非主要建筑材料”称为Z类材料。
4)材料差价具体的计取方法为:
实际施工期信息指导价=ACP 投标时当期信息指导价=BLP X类材料价差(△A)= (ACP-BLP×(1+10% )) (△A为负数时不补差) X类材料当期补差价=△A×当期消耗的材料数量 Y类材料价差(△B)= (ACP-BLP×(1+15% )) (△B为负数时不补差) Y类材料当期补差价=△B×当期消耗的材料数量 Z类材料不补差 累计补差价=∑各期补差价
(说明:以上没有选取投标价作为基价,是因为充分考虑了承包人在投标时为了谋求中标所造成的低价中标策略)。
5.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致使发生的材料涨价,由甲方全面承担材料拖延期间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
这里要根据现实情况区分为两种风险因素,一种是计划正常施工期间发生的材料涨价风险,另一种是拖延期间发生的材料涨价风险。计划正常施工期间发生的材料涨价风险仍沿用5.1的方法处理。
拖延期间发生的材料价差具体的计取方法为:
实际施工期信息指导价= ACP 投标时计划施工期信息指导价=BPP X/Y类材料价差(△X/Y)= (ACP-BPP) (△X/Y为负数时不补差) X/Y类材料当期补差价=△X/Y×当期消耗的材料数量 Z类材料不补差 累计补差价=∑计划正常各期补差价+∑实际拖延各期补差价
5.3 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致使发生的材料涨价,由乙方自行承担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以上有关风险的条款均需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结语
随着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只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拓宽采购渠道,实现市场的充分竞争,采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就能够把建材价格的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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