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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业指导书 | |
作者:刘赞基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0 11:26:17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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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项目有关技术资料; 2.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7其他有关资料。 3.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竣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检查。 4. 在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4.1 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4.2 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4.3 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4.4 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5.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承包商职能部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项目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业主审查。合同规定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应在送业主审查前完成。 6.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给业主后,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督促业主及时办理认定手续并签发项目竣工证书。项目经理部应将业主同意的结算资料送交承包商财务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对于延期付款的项目由承包商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款工作。 7.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商职能部门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8.项目非正常终止后,按竣工决算的程序办理工程费用的清算。 第九章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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