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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监理工作的思考 | |
作者:张军成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3 16:11:52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ArticleInpu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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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束语 自1996年我国公路工程实施监理制度以来,已经历了十多年的磨合期,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被广泛认可。然而,由于种种社会和历史的原因,形成了目前这种建设方全抓全管、监理成为建设方“雇员”非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监理”的监理制度,使得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行为关系较为混乱。这已经影响到工程的正常开展,威胁到工程质量。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外监理单位、承包商进入中国的公路建设市场。所以,我们在喊着“狼来了”的同时,更应该留心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并健全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使我国的公路工程管理能够尽快的真正的与FIDIC管理模式接轨,适应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特殊需要。当前公路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是: (1)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4)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加强《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更是公路建设市场之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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